8年前买52辆车准备跑出租,因不允许外地人经营车被扣,投资商赢官司判退501万购车款至今没要回

[焦点] 时间:2024-04-29 21:27: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4次
出资购买52辆新车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准备经营出租车,年前自称因为当地政府不允许外地人经营出租车,买辆没不仅车辆被县交通局没收,车准出租车款起诉后打赢官司8年无法拿回600多万购车款和违约经济损失,备跑被扣这让来自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的因不允许营车投资商薛金定感觉很受伤。

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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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跑出租

掏730.64万买新车还未挂牌自称被县交通局扣车

2015年4月,薛先生等人和秦皇岛市卢龙县柏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安公司)樊某签订协议,人经购车从事出租车经营。投资

薛先生的商赢表哥徐先生介绍,“由在当地的官司河南人夏某出面办执照,柏安公司在县交通局办审批手续,判退等于我们出资买车挂靠在公司下面。至今”

薛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年前“我们买了52辆连牌子都没挂的买辆没新车,一辆18万,车准出租车款我们和公司协议,他们手续办到啥时间,我们就掏多少钱,最后掏了730.64万元。但是公司手续没办好,到6月11号公司试营运,我们去了6个司机开车,卢龙县交通局发现我们是外地司机,叫外地司机开到6月底都回家。”

徐先生回忆说:“当时县交通局就把车没收了,把我们的车全部扣到县交通局院里,指派公司经营。我们也上不了牌,也不让我们经营了。”

>>>县长讲话录音

“外地司乘人员不允许在秦皇岛市区范围内开出租”

薛先生等人由此陷入追讨的怪圈,“我们找县交通局,给我们说他们不允许外地人经营出租车,才把车收了,让我们去问柏安公司要钱,公司说没钱。我们当时报了诈骗案,公安上不接案件,说没有诈骗,说车是县交通局收了,就找县交通局,县交通局说找公司,当地就是这样在推。”

薛先生解释了突然变故的原委,“车被扣了以后,我们7月8号到县交通局和县政府反映,当时的郭县长在政府会议室对我们说,秦皇岛有政策,不许外地人在秦皇岛内开出租。”

徐先生表示:“当时郭县长给县交通局也说不让外地人经营出租车,我们有郭县长当年开会时公开讲话的录音。”

薛先生提供的这份录音显示,郭县长称:“外地的就是说不是咱们秦皇岛市户籍人口的司乘人员不允许在秦皇岛市区范围之内驾驶出租车辆。”

徐先生说:“这是给我们开会他讲话时录的,郭县长当时说,卢龙县不允许你们外省人到我们县搞出租车经营。”

>>>6年官司打赢

县交通局发函要求法院暂缓强制执行不叫拍卖

无奈,夏某起诉柏安公司,官司从秦皇岛市中院打到河北省高院。

薛先生说:“从2016年开始官司打了6年。2021年7月,我们官司赢了,秦皇岛市中院要强制执行了,县交通局却下了暂缓执行的通知书,不让法院执行,说是为了当地老百姓和出租车司机的职业考虑,如果把车一拍卖,就断了他们的饭碗,说他们困难,怕影响旅游营运。法院判决在那,叫柏安公司给我们钱,县交通局却下函不叫拍卖,最后拖到出租车经营权到期。”

2021年9月1日,秦皇岛市中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柏安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5011600元及利息,或查封被执行人相当于等值的财产。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负责看管,从查封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两年、三年。

2021年12月13日,卢龙县交通局发给秦皇岛市中院的书面答复意见称,柏安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是行政许可证,不能买卖,也不能拍卖。

2021年12月卢龙县交通局发函要求秦皇岛市中院暂缓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卢龙县交通局发函要求秦皇岛市中院暂缓强制执行

卢龙县交通局称,依据该公司运营情况,认为法院拍卖该公司现有运营车辆,将影响出租车行业及社会稳定,也违反出租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群众出行,造成行业不稳定。

>>>欠530万购车款

县交通局复函法院不能拍卖“法院执行局扣一年”

对于拖欠金额,薛先生铭记在心,“我们总打款7306400元,2015年反映问题后柏安公司给退款200万,本金还欠5306400元,2019年1月秦皇岛市中院一审判公司返还我们购车款5306400元,支付违约损失1223600元。2021年7月,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公司返还购车款5011600元,没有判经济损失,这连我们的本金都没有判够。”

徐先生表示:“我们那可都是新车,但就连这都拖到现在,除了200万以外,1分钱没给我们。”

薛先生称,这8年来柏安公司一直经营着出租车,“据说一年一个车要收两三万元,他们公司拿着我们的本金挣钱。有关方面给我们说从2015年到现在,公司总金额都没有进账。”

秦皇岛市中院2021年12月21日一份通知称,法院向卢龙县交通局发函告知要拍卖所查封的出租车事宜。2021年12月13日,县交通局复函我院不能拍卖。经审查,该局答复理由成立。

秦皇岛市中院2021年12月21日一份通知称,经审查,卢龙县交通局答复理由成立

秦皇岛市中院2021年12月21日一份通知称,经审查,卢龙县交通局答复理由成立

薛先生和徐先生告诉记者:“车被支配给了公司经营,现在已经8年了,出租车已经报废了。法院执行局用不能拍卖扣了一年,咱也不知道会拖到车辆报废,咱们有理却拿不回钱。”

>>>胜诉后很无奈

“我们至今没有拿到钱,县政府是不是有责任?”

徐先生对胜诉很无奈,“一审二审判柏安公司败诉,我们现在赢了,是一张白纸,没有结果。”

徐先生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负责协调政府,保证车辆不因政府原因停运的责任在柏安公司。如果签协议时柏安公司告知不允许外地人经营出租车,那就不可能签约,也不可能付款买车。

“我们认为这是县政府行为,应该问县政府要钱,但他们说判决赢了,应该问法院要钱。当时忽悠我们告的是柏安公司,我老表也不懂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该告县政府,是县交通局把车没收了,给了公司经营,要不要的回来是县政府协调的事情。”

徐先生表示,他们前后多次找县政府,曾在信访办开会,“说争取解决,现在公安介入调查,还有一些材料审理清楚以后会给我们明确的答复,县政府介入案件以后,从今年4月份到现在过去3个月,还没有结果。”

徐先生说:“我们当时买出租车一下都没有经营,属于商品新车,不是说我们牌子上了,我们不经营了,我们至今没有拿到钱,县政府是不是有责任?”

>>>柏安公司辩称

是对方擅自停运违约,反诉追索违约金

7月28日,记者多次致电卢龙县柏安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樊某,但其手机始终显示:“正在通话中,我是机主的智能助理,可以帮您转达。”

截至记者发稿,樊某也未回复记者发去的采访短信。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柏安公司辩称,原审法院在双方损失如何计算、如何承担问题方面存在错误。原告夏某声称应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所谓利润损失的主张毫无根据。

柏安公司辩称,县交通局出具书面证明,表明县交通局院内出租车为夏某及其雇佣的多名河南籍出租车司机自行停放至院内,并非县交通局扣押。

2018年5月,卢龙县政府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不存在县交通局以“不允许外地人在当地经营出租车”为由扣押申请人出租车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存在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行政行为,驳回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柏安公司和樊某辩称,公司属于守约方,不存在未交付车辆的根本性违约行为,是夏某擅自停运,夏某是违约方。夏某看到出租车市场下滑,投资风险加大,就寻找各种理由,意图单方毁约。柏安公司提出反诉请求,称应当判令双方继续履约,判令夏某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政府主管部门

“这属于民间合同纠纷,找交通局找县领导没用”

7月28日,记者拨打卢龙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的电话,显示正在通话中,但无人接听。记者发去采访的短信,也未收到回复。

记者联系卢龙县交通局,了解柏安公司现状,工作人员表示:“现在这个公司已经黄了,我不清楚(樊某的去向)。”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提供局长办公室电话,得到局里来了解情况,后请示后回复记者称:“局长没在,开会去了。”

按照县交通局工作人员提供的该县出租车管理处的电话,记者联系证实,柏安公司已停止运营。“我们只是管各类审批,扣车不归我们。”出租车管理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掌握情况。

记者随即联系卢龙县政府,希望采访主管交通的县领导,工作人员答复称:“哪个县领导主管也不能直接打电话给领导呀,我知道这个公司,这你得找这个公司,这属于民间合同纠纷,找县交通局或者找县领导也没有用啊。”

这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位主管交通的县领导秘书的办公电话,记者联系上这位秘书,说明事由,询问处理结果,对方表示先了解情况,随即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再次联系这位秘书,他提供了一位对接人的手机,但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2015年9月,卢龙县交通局在得知柏安公司签订出租车协议运营后,已按照《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按照交通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48条第二款“不允许个人出资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之规定,双方签订协议违反上述规定。县交通局认为双方争议属于民事纠纷,县交通局无权做出强制处理。

卢龙县交通局一位副局长的调查笔录显示,交通局作为管理部门,发现有外地人经营的情形,就要求柏安公司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不存在因为秦皇岛市或者卢龙一些政策性规定导致这批车停运的问题。

>>>高院终审裁定

判出租车公司返还购车款501万元驳回反诉请求

河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卢龙县“不允许外地人在当地经营出租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但从夏某信访以及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等一系列行为看,不排除是当地交通部门对出租车从业行为采取了相应的管制措施,影响了出租车的运行。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秦皇岛市中院之前的民事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经营合同书》,判决柏安公司在判决生效15日内返还购车款5011600元,驳回上诉人夏某其他诉请,驳回柏安公司反诉请求。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2021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河南投资商哭诉

“这8年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好多领导已退休

薛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2021年底,他们曾向河北省信访局反映,卢龙县委政法委书记曾表态说一定给解决,但至今没有明确具体怎么解决。

“我们反映后,县交通局和公检法一起商量,县委政法委书记说我们不用来了,说他们会调查好。”

7月28日,记者联系卢龙县委政法委书记,其未接听记者的电话。

“这8年我也不知道怎么熬过来的……”薛先生感叹,他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流泪,当年的县长、局长好多都已经退休,但拖欠的投资款项,包括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买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王喆楠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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