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2日电/据新华网报道,深圳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1日起施行,科创科研这是条例
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深圳实际,激励该条例做出不少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创新制度设计。 为提升深圳原始创新能力,深圳施行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定财政对基础研究的科创科研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市级科技研发资金的条例30%,为基础研究提供了持续稳定的激励
资金“活水”。 条例对科技人员的创新激励由“先转化后奖励”调整为“先赋权后转化”,以立法形式规定,深圳施行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科创科研,高等院校、条例科研机构应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激励并约定“所有权按份共有的创新,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赋予长期使用权的,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晓东表示,通过赋权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收益和奖励前置到转化前,有利于激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更具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提高科技成果质量,从而更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同股不同权”也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在股权设置中做出重大创新,允许在深注册的企业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并允许这类设置特别表决权的公司通过证券机构上市交易。 条例还明确要求科技创新活动应当恪守伦理准则,规定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或者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立项前提交科研伦理承诺书;从事健康相关研究或者实验动物生产、使用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科研伦理委员会,履行科研伦理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