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南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决定》。
其中,市区《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禁烟条款”明确,公共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全面工作场所的禁烟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同日,郑州最高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批准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罚元决定》的决议,其中,河南《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作出修改,立法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市区此外,公共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吸烟的全面,由市、禁烟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郑州最高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总台央视记者 田萌)
原标题:河南立法明确:市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郑州最高罚200元(责任编辑: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