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这个老板被判刑!

[焦点] 时间:2024-04-28 17:21: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77次

原标题: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这个老板被判刑!农民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获得劳动报酬是工劳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动报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然而,老板生活中总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资。被判近日,支付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通过判决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农民严厉打击了恶意欠薪行为,工劳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动报

案情回放:

自2019年4月起,老板被告人朱某某以青海某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青海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被判并组织赵某某等45名农民工进行施工。支付同年12月底工程结束时,农民朱某某以甲方扣除其工程款项为由,工劳拖欠赵某某等4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87790元。2020年1月7日,互助县劳动监察执法队向朱某某送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在指令书规定的期限内其仍未改正。2020年1月15日互助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25日朱某某家属将687790元转至互助县劳动监察执法队农民工账户,2020年12月18日赵某某等45名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清欠完毕。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拒不支付为其务工的45名劳动者报酬共计人民币68779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归案后起诉前已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取得部分劳动者的谅解,并积极缴纳罚金,可从宽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针对此案,互助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马秀花说,生活中,在不少人意识中,总认为拖欠工资仅仅是民事行为,拖欠工人工资者顶多就是被定为“老赖”,坐不了飞机、乘不了高铁,不还钱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其实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损害用工单位的信誉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马秀花提醒,各行业经营者、用人单位要信守承诺、诚信经营,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作所为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面对恶意欠薪行为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一时间求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等,通过合法途径依法维权。

马秀花表示,恶意欠薪的背后牵动着众多家庭的生命线,切实发挥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刑事威慑作用,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使命和职责。互助县法院将持续开辟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于瑞荣)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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