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明示使用目的、存储期限

[综合] 时间:2024-05-02 16:41:1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6次

原标题:北京市教委: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明示使用目的北京、存储期限

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北京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市教生家使用明确要保障师生、委面家长的向师息知情权和隐私权,面向师生、长采存储家长采集信息应公开采集使用规则,集信明示采集使用目的明示目、方式、期限范围和存储期限。北京

市教委介绍,市教生家使用该管理办法的委面出台将从机制层面解决教育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统计口径不一致、向师息深度利用困难、长采存储跨部门协调数据流程繁琐、集信学校重复上报等问题。明示目各单位依据职责采集教育数据资源,做到“应采必采”、“全面覆盖”。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得重复采集;能够从市场获取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获取。涉及统计数据资源的采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单位要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采用正当合法的方式采集数据。

教育数据资源应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存储和管理,对未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的,要逐步完成数字化处理。各单位要确保所采集数据资源的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面向师生、家长采集信息应公开采集使用规则,明示采集使用目的、方式、范围和存储期限。

管理办法还提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对教育数据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教育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开放和使用安全。同时,各单位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充分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存储100万条以上个人信息的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应定为三级以上,单位要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及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

市教委表示,按照“谁提供、谁维护,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提供单位应及时更新数据资源,确保数据资源的质量和时效。使用单位对共享获取的数据资源只能用于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各单位如存在违规使用、泄露共享信息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等情况,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令整改,未按规定整改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李祺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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