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尽快年报避免信用受影响

[知识] 时间:2024-04-29 06:22: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17次
核心速读
 

  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云南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省市市场受影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场监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管局广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20年度报告。提醒

  如未按时年报,主体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尽快届时,年报将会在政府采购、避免工程招投标、信用响国有土地出让、云南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省市市场受影

  云南网讯 (记者 云小记)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场监广大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局广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避免因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自身信用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未按时年报,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

  同时,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应主动及时年报,让自己的信用水平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广大消费者、银行、债权人和交易合作伙伴在与市场主体交易之前,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从而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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