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制办回应“警方协助拆违”规定

[娱乐] 时间:2024-05-01 12:17: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48次

  “鉴于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经常遇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广州阻挠,为了防止冲突,法制方协城管部门提前告知公安机关也是助拆一种常见的做法。”7月21日,违规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其官网上就《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受到的广州质疑进行了公开回应,称“拆违”不是法制方协“拆迁”,《草案》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查处违法建设的助拆执法秩序并无不妥。

  7月13日,违规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广州并从7月13日至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方协

  《条例》第九条第五款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通过合法建筑物、助拆构筑物进入违法建设现场或者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违规维护查处违法建设执法秩序。广州”

  引发争议的法制方协正是这一条将拆违列为警察职责的规定。据《新快报》报道,助拆网友“早早918”不客气地说,该条款的意思等于是要警察为城管开路、清理抗拆人员,这种条例是有些部门的本位主义在作怪,“很荒谬”。更有网友指警察成了“二城管”、“城管的家丁”。

  多名广州警界人士也对《新快报》表示,上述条款与公安部2011年3月下发的《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简称《意见》)相冲突,不能也不适合成为民警的执法依据和职责规范。

  在《意见》出台前,曾有多个城市在其违法建筑查处条例中提到需要公安部门配合。例如,2008年7月出台的《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第九条就规定:“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为此,2011年3月3日,公安部下发了《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广州日报》也援引警界人士看法,认为《条例》将拆违列为警察职责,超越公安警察的职权范围。另外,拆迁、强制拆迁(含拆违)是一项非警务活动。

  有警务人员直接指出,该草案一旦落实,“就是让警察给城管强拆开路清场。” 警方认为,在拆违执法过程中如需要警方协助时,应首先由法院或城管来函请求协助执行。

  受到多方质疑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7月21日在其官网回应称,有关媒体的报道混淆了“拆违”与“拆迁”两个法律概念。

  广州市法制办表示,《草案》所指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了城乡规划管理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对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与征地拆迁中的强制拆迁,虽然是只有一字之差,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征地拆迁中的行政机关强制拆迁已经被2011年1月份实施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废止。因此,公安部也下发了有关文件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广州市法制办称,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负有处置的责任。鉴于目前拆除违法建设经常遇到违法建设当事人的阻挠,为了防止冲突,城管部门提前告知公安机关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所以,《草案》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秩序并无不妥。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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