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被判赔偿企业1.8万元 这个结果合理吗?

[休闲] 时间:2024-04-29 21:52: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6次

  中新社北京5月3日电 (王庆凯)“五一”假期,拒绝加班不少人仍然在工作岗位上,被判有些更是赔偿“被迫加班”。此时,企业一条新闻引起了人们的个结果合关注。

  媒体报道,拒绝加班江苏省扬州市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被判造成公司损失12万元(人民币,赔偿下同),企业被判赔偿公司1.8万元。个结果合法官介绍,拒绝加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被判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赔偿劳动者须服从。企业

  此事一经报道,个结果合迅速引发舆论热议。“‘996’还没见处罚,拒绝加班先被处罚了!”“加班不给加班费没人管,拒绝加班还犯法了?”

  但也有人认为:“拒绝加班可以,但耍心眼要挟公司并造成损失,员工应该赔偿。”

  负责审理此案的扬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庭长瞿森斌表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劳动者虽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但企业如遇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劳动者必须服从。

  “企业可以安排劳动者调休的方式,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可以拒绝加班。两名员工明知任务紧急,却故意拒绝加班,对企业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瞿森斌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晓明认为,正常情况下公司没有权力强制员工加班。但如遇特殊紧急事件,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员工确实需要做出配合,防止产生损失,否则在企业举证情况下,员工有可能承担部分损失赔偿的责任。

  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劳动法领域专家王天玉持有不同看法。

  “法院的判决值得商榷。”王天玉向中新社记者表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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