莨绸产品是“香云纱”吗?广东高院宣判一起虚假宣传纠纷案

[百科] 时间:2024-04-29 00:09: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69次

原标题:莨绸产品是香云纱“香云纱”吗?广东高院宣判一起虚假宣传纠纷案

(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陈康秀吴瑾如)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香云纱”真丝绸面料虚假宣传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莨绸驳回冼某上诉请求。产品传纠

传统工艺“香云纱”以莨纱真丝绸面料为原料,广东高院利用纯天然植物染料染色制成,宣判入选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起虚冼某是假宣一家传统工艺“香云纱”的经营者,其发现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在生产、纷案销售、香云纱宣传中,莨绸将用莨绸制成的产品传纠产品宣传为“香云纱”。冼某认为“香云纱”特指莨纱,广东高院突破传统工艺把莨绸当作“香云纱”的宣判做法是不尊重传统的虚假宣传行为。

冼某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起虚要求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公开道歉、假宣停止侵权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佛山中院一审审理认为,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判决驳回冼某的诉讼请求。冼某不服原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二审审理认为,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香云纱”产品既包括茛纱,也包括莨绸。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把莨绸作为“香云纱”进行宣传,具有国家和地方质量标准为依据,虽然突破了传统工艺对“香云纱”的定义,但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意图,也未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亦不会由此得到不正当的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因此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成艺晒莨厂等行业经营者为了保护、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理标志产品,在坚持“香云纱”传统染整技艺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创新的做法应予肯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等案件时,要坚持保护、传承、弘扬并重的原则。在弘扬传统知识和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要允许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守正创新。如果市场主体的创新行为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市场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就不宜轻易否定其正当性。要通过依法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法治环境。(李润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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