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案件受理费206.42万元,款纠开上由上诉人建湖经开负担。纷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到民担责公司在本次案件中无需承担责任,需承也无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华闻回建湖经
于2021年5月2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集团决书相关文件,获悉建湖开发区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及江苏海德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拖欠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稀释沥青”相关货款的涉拖事判审驳诉公司无债务人江苏佳磊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为由,向盐城中院提起民事诉讼,欠货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款纠开上
此后,纷收公司积极展开应诉。到民担责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盐城中院送达的(2021)苏09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建湖经开的诉讼请求。建湖经开遂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高院已于2023年1月5日开庭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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