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1日,国修改道一司机酒精检测值达到86,通安属于醉酒驾车。全法本报记者董世彪摄(资料图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天在京闭幕,醉驾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吊销建筑法、驾照驾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年禁决定。
为有效惩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国修改道修改后的通安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醉驾行为一律吊销驾照,全法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驾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吊销罚款从200-500元提高至1000-2000元,暂扣驾照的驾照驾期限从1-3个月提高为6个月。新的年禁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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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不得重获驾驶证
从2011年5月1日起,国修改道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约束至酒醒,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道交法增加了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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