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种办法补缴保险费 未参保也可领养老金

[百科] 时间:2024-04-29 09:24: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2次

  海都闽南网讯 缴费年限满15年是7种参保职工领取养老退休金的必要条件之一,可部分临近退休的办法补缴保险人,有的参保从未参保缴费,有的领养老金参保却未缴满15年。不用担心,7种下月起,办法补缴保险厦门市民只要一次性缴齐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同样可享受每个月600多元到800多元不等的领养老金养老退休金。

  昨天,7种记者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办法补缴保险《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参保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月1日起实施。领养老金

  扩大适用人群

  降低补缴条件

  《意见》执行后,7种厦门本市户籍中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办法补缴保险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参保人员,都可通过一次性补缴的办法,立即享受退休待遇,无需继续按月缴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新政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的条件,便于各类人员补缴。

  新政执行后,从未参保的人员一次性缴齐12万元左右的保险费,退休后可享880元每月的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约一次性缴齐7万多元,退休后每月可享受660元的退休待遇。

  政府倡导并支持

  女工55周岁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出三点提醒。第一,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政府倡导并支持企业与女工人建立劳动关系至女工人55周岁(女工人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工作期间可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原来参加过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后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者,若本人愿意,可以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再次转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现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补足15年后可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第三,新政执行起,需要补缴的人员请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领取表格并办理相关手续。提醒各位补缴人员,2012年6月30日前办结补缴手续的人员,可享受2012年度厦门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

  □链接

  7种不同情况的参保补缴办法

  (一)2010年底已超龄、曾有过劳动关系者补缴条件:1.2011年1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厦门户籍;3.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补缴基数不低于补缴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曾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缴费比例为20%。

  (二)2011年上半年到龄、曾有过劳动关系者补缴条件:1.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厦门户籍;3.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建立过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曾按照《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20%。

  (三)2011年6月底前到龄、缴费不足15年者补缴条件:1.2011年7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厦门户籍;3.从未参保或已参保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补缴办法: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曾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参加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1999年7月1日后参加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20%。

  (四)2011年6月底前已参保、之后到龄者补缴条件:1.2011年7月1日前已参保;2.2011年6月30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具有厦门户籍,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补缴办法: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按月延长缴费期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厦门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执行。一次性补足15年时,补缴基数为补缴时的社平工资,缴费比例为20%。

  (五)2011年7月后首次参保并到龄者补缴条件:1.2011年7月1日后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

  补缴办法:可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缴费的基数和费率按厦门执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缴费规定执行。

  (六)2011年6月底已到龄外来员工补缴条件:1.2011年7月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不具有厦门户籍;2.1999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按照《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厦府[1999]综042号)参保所形成的实际缴费超过10年;补缴办法:可以个人身份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缴费的基数为厦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20%。女性外来员工若在50至55周岁期间仍继续就业的,这期间可以外来员工身份继续参保缴费。

  (七)2011年7月后到龄外来员工补缴条件:1.2011年6月30日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不具有厦门户籍;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1999年7月1日后参加厦门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所形成的实际缴费超过10年;补缴办法:可以个人身份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缴费的基数为厦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为20%。女性外来员工若在50至55周岁期间仍继续就业的,这期间可以外来员工身份继续参保缴费。(本网记者 陈挺)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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