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细则奖励装配式建筑 符合条件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探索] 时间:2024-04-28 13:46: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87次

原标题:海口出台细则奖励装配式建筑 符合条件的海口合条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出台南国都市报11月3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 近日,细则海口出台《海口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奖励件的建筑计入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装配筑符商品房项目,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式建算,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面积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细则明确奖励项目范围包括以下三类商品房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招标、可按拍卖和挂牌时未要求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定比商品房(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项目;投标或竞购主体在投标或竞购时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案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例不率核商品房项目。自有土地、容积个人用地、海口合条村集体建设用地或留用地上建设装配式建筑不在奖励范围内。出台

奖励建筑面积的细则功能为住宅的,不纳入预售范围。奖励件的建筑计入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由海口市有关部门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将与奖励面积数量相当的建筑面积由政府无偿收回用作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公益性用房,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设单位的违约行为将当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该细则自10月28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之日前通过规划部门审批的项目在此奖励范围)。2018年1月1日至本细则生效之日期间的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党朝峰)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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