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抗告被驳回 宜兰县长林姿妙交保确定

[休闲] 时间:2024-04-29 01:55: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97次
国民党宜兰县长林姿妙。检方交保(林姿妙脸书)
  中评社宜兰3月3日电/将在年底寻求连任的抗告中国国民党宜兰县长林姿妙、长女林羿伶及宜兰县府农业处长康立和,被驳被控涉嫌图利等罪,回宜遭检察官声请羁押禁见,兰县宜兰地方法院裁定林姿妙新台币80万元交保,长林林羿伶、姿妙康立和请回。确定检方不服提抗告,检方交保台湾高等法院2日将林羿伶部分撤销发回,抗告驳回另2人抗告,被驳林姿妙交保确定。回宜对此,兰县林姿妙表示,长林希望司法尽快调查清楚,姿妙早日还我们清白。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道,检方指控康立和、林羿伶涉犯图利罪及公文书不实登载等罪,林姿妙涉犯图利及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等罪,且图利罪是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检方以3人涉犯重罪等理由,声请羁押,但宜兰地院只对林姿妙裁定交保。  检方不服,周一提出抗告后,高院收案后昨日火速分案并作成裁定。高院认为,原裁定对林姿妙以80万元具保,应足以对她形成拘束力,可得确保后续审判、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原审裁定并无违反比例原则或必要性原则可言,依法并无不当,检察官抗告没有理由,应驳回。  康立和虽犯嫌重大,但依卷内的人证、物证,都不足以认为康立和有检察官声请所指的羁押原因,原裁定认康立和无羁押原因不予羁押,于法并无违误,检察官抗告也应驳回。  至于林羿伶部分,高院认为,林羿伶有避重就轻的卸责情形及湮灭重要讯息行为,堪认她面对司法追诉时,有使案情晦暗以避免刑责的倾向,检察官抗告有理由,这部分裁定撤销,发回宜兰地院更为适当的裁定。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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