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和“信用创新应用案例”评选活动开启

[焦点] 时间:2024-04-28 12:33: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1次

原标题:广州市“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和“信用创新应用案例”评选活动开启

10月9日,广州广州市“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和“信用创新应用案例”评选活动开启,市诚符合条件的信示小企信用企业开始进行推荐申报。记者获悉,范中本次评选结果将在11月中下旬,业和应用于广州市“诚信兴商 信用智创”主题活动现场公布。创新

广州市“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和“信用创新应用案例”评选活动,案例以“诚信兴商 信用智创”为主题,评选由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开启广东省信用协会承办。广州本次评选活动属于公益性质,市诚不收取任何费用。信示小企信用候选企业和案例征集将于10月25日截止申报材料寄送,范中11月2日至6日进行专家初审,业和应用11月7日至10日进行网络投票,11月11日至13日进行专家复审。

“通过评选活动,将增强中小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和关爱信用记录意识,引导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用信赋能。”评选组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活动旨在充分挖掘提炼全市各行业领域信用创新应用经验成效,促进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便企惠民、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擦亮“信用广州”城市品牌。

据悉,活动采用政府部门推荐和企业自主申报两种形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材料邮寄方式自主向组委会报送“诚信示范中小企业”和“信用创新应用案例”申报材料。相关材料需于10月25日前寄至广东省信用协会(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首层广东省信用协会;收件人:梁小姐020-83546600)。电子版推荐材料可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活动说明

(一)广州市“诚信示范中小企业”

征集对象

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经营满3年或以上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基本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17年以来获得2次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A级纳税人”,或被海关部门认定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2017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5)2017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

(6)2017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未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评选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选委员会依据“诚信示范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申报要求

(1)“诚信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5)“信用广州”网站企业信用报告。

(二)2020广州市“信用创新应用案例”

征集对象

市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在穗有关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和事业单位、在穗注册企业或在穗有分支机构的外地企业(独立法人)。

案例内容

围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易+”建设、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信用大数据开发利用等主题,反映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信用服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信用便企惠民、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申报要求

(1)需提供信用管理的创新举措和实施过程的典型经验、具体成效,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案例报送单位对报送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诚信承诺。

(3)“信用创新应用案例”申报表(见附件3)。

(4)案例佐证材料(资质证明、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等)。

附件2 “诚信示范中小企业”申报表

附件3 “信用创新应用案例”申报表

(黄绮铌)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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