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财政持疫财政部、部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家税局支为支持疫情防控、情防期限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控保调整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税费实施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政策执行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到今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年底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持疫(总台央视记者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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