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资产和利润约3000万元 景峰医药被湖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休闲] 时间:2024-04-29 07:06: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29次
9月12日晚间,虚增景峰医药(000908.SZ)对外披露称,资产责令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和利《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5号)及《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润约欧阳艳丽、景峰监局毕元、医药马贤鹏、被湖张军国、南证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改正决定》([2023]36号)。

上述决定显示,虚增景峰医药曾通过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签订虚假工程项目、资产责令咨询服务等合同,和利套用公司资金,润约在工资薪酬之外,景峰监局向公司有关人员额外发放团建费、医药业务维护费等,将部分支出记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造成虚增资产、利润。2017年至2019年,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和利润分别为490.34万元、1751.62万元、758.68万元。上述支出中,有1376.76万元来源于公司募投资金,列支在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此外,2017年景峰医药投资云南联顿医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联顿”)时的《增资协议》显示,云南联顿原股东安泉、陈静、肖琨等人对云南联顿业绩作出承诺,云南联顿2018年至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928万元、2120万元和2332万元,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380万元,业绩未达承诺时,安泉、陈静、肖琨、吴洁芳、阿灼辉应在云南联顿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30日内完成业绩补偿。云南联顿业绩未达承诺,安泉、陈静、肖琨等人至今未向景峰医药支付业绩补偿款,景峰医药亦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该补偿款。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景峰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景峰医药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湖南证监局对景峰医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景峰医药主营业务产品涵盖了心脑血管、肿瘤、骨科、儿科、妇科等重大疾病领域,拥有“佰塞通参芎葡萄糖注射液”“金港榄香烯乳状注射液”“佰备玻璃酸钠注射液”等核心品种。Wind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景峰医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78亿元、8.11亿元、8.41亿元和3.8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69亿元、-1.64亿元、-1.28亿元和-1284.56万元,连续多年亏损。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网)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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