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宣判

[综合] 时间:2024-05-08 04:30: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07次
中评社北京11月30日电/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江苏射阳、响水系列刑事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30日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爆炸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事故审宣  2019年3月21日,案件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响水系列刑事造成78人死亡、爆炸76人重伤,事故审宣640人住院治疗,案件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江苏  新华社报道,响水系列刑事法院经审理查明,爆炸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审宣长期违法违规贮存、案件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
【第1页第2页】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