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供热采暖合同”调整征意见 很多细节有所调整

[休闲] 时间:2024-05-09 01:28:5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97次

原标题:三项“供热采暖合同”调整征意见 很多细节有所调整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对三项已使用12年的项供“供热采暖合同”的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昨起至8月1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热采

这三项示范文本包括:《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面积计费版)》《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和《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暖合

变化1“正常天气”标准调整

记者注意到,同调在居民供热采暖合同中,整征整关于“供热室内温度标准”表述称: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多细应保证卧室、所调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项供

原示范文本中,热采所称“正常天气”主要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暖合而依据最新《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同调要求,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整征整室外计算温度为-7.6℃。为此,多细根据新规范,所调此次征求意见的项供合同示范文本也计划将正常天气调整为: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6℃以上。

变化2 取消住宅类型限定

原示范文本中提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或经过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供热人应当保证用热人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住宅,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上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8℃,当室外日平均气温在-7℃以下、-9℃以上(含)时,卧室、起居室温度应当不低于16℃。

此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取消了之前复杂的室外气温和住宅类型“限定”,拟调整为:采暖期内,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供热人应保证用热人卧室、起居室温度不低于18℃。

变化3 独立供暖户基本费用降低

原示范文本提出,用热人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且不影响其他用热人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可暂停用热。不过,用热人在暂停用热期间也应当支付基本费用。本市对基本费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按“采暖费总计”的60%支付。

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拟调整为:在暂停用热期间支付的基本费用,如没有规定的,每个采暖期的基本费用可以按照“采暖费总计”的38%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基本费用。

变化4 测绘数据出具方有变

原示范文本中提出,对部分建筑面积有争议的,以供热人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也由供热人承担。

而此次征求意见的示范文本,则拟对测绘数据的出具方提出调整,对部分采暖计费面积有争议的,以争议提出方委托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数据为准,测绘费由争议提出方承担。本报记者 张楠(张楠)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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