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队伍整顿了民情 化解矛盾解民忧

[百科] 时间:2024-05-06 14:52: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6次

原标题:澧县:队伍整顿了民情 化解矛盾解民忧

全国政法队伍开展整顿活动以来,澧县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火连坡中队开门纳谏,队伍广开言路,整顿倾听群众心声,民情矛盾4月8日该队成功化解一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

4月8日上午,解民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火连坡中队张队长接到一个特殊的澧县电话,打电话的队伍人叫苏某,投诉中队史指导员处理事故不公,整顿质疑他乱作为。民情矛盾接到这个“特殊”的化解电话后,张队长高度重视,解民迅速找史指导员和案情知情人调查了解案件实情,澧县化解当事人的队伍心结。原来,整顿2020年4月10日,苏某驾驶陕08-48119号大中型拖拉机在澧县甘溪滩镇精华寺居委会路段,与朱某驾驶的一辆粤BC850F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送一条香烟给中队史指导员被拒,事故结案时,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中队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依法给予3700元的处罚。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苏某认为中队史指导执法不公乱作为,苏某怀疑史指导与对方当事人熟悉,有厉害关系,所以没有收受他的香烟。

张队长弄清案件经过后与苏某进行了耐心的沟通、解释,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中拒收香烟有纪律规定,关于他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重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其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不存在执法不公乱作为的问题。

通过民警多次与苏某沟通、交流、并宣传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苏某心服口服,并表示接受了该事故处理的结果。(昌军 张宇)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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