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官判身分证可不刊父母配偶名 官方上诉

[综合] 时间:2024-04-29 12:35: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75次
台“内政部长”徐国勇。台法(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8日电/一名台北市陈姓男子换发身分证请求不刊出配偶及父母姓名,官判法官判准。身分诉台“内政部”户政司长林清淇今天说,不刊身分证格式是父母方上经户籍法授权订定的法规命令,全台应一致,配偶不能接受判决结果,名官支持户所上诉。台法  台媒报导,官判陈姓男子去年1月间到台北市文山区户政事务所,身分诉请求换发不含父母及配偶姓名、不刊出生地、父母方上役别及相片等资料的配偶身分证遭否决,提起行政诉讼。名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宣判,台法判决陈男部分胜诉;法院认为,户政事务所用管理办法关于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均须一律列载,不得免列的规定,已逾越户籍法第51条第1项“国民身分证用以辨识个人身分,其效用及于全国”的授权意旨,且对个人资讯隐私权也有过度妨害而违反比例原则之情,应不予适用,判户所准须依陈男的请求,身分证免记载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别。  林清淇今天表示,身分证格式是户籍法授权订定“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格式内容制发照片影像档建置管理办法”,是法规命令,没有逾越法律必要程度,且经过“立法院”备查;身分证上要放哪些个资进去,是有公益性考量,且涉及“中央”的统一格式,否则每个人身分证都不一样,那就不能证明什么。  林清淇说,法院的判决要考虑社会对身分证的理解,法官不能高兴怎么判就怎么判,对于判决结果不能接受;目前陈姓男子还没成功换发身分证,“内政部”会审慎处理,并支持户所上诉、也会提供协助。  林清淇表示,身分证格式是大家讨论出来的,例如在讨论新式身分证要放哪些资讯时,不放配偶姓名外界就有疑虑;如果拿出没有印父母姓名的身分证,即便是户所发的,大家也认为是假的,还要再申请户籍誊本去证明的话,那身分证存在没有意义。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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