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百科] 时间:2024-04-30 02:05: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8次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贵州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省委视组9月25日向贵州省反馈了巡视工作意见。中央整改在充分肯定近年来省委、第巡的通省政府工作的反馈同时,反馈意见也指出贵州省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贵州关于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省委视组问题,提出了重要的中央整改整改意见建议。省委对此高度重视,第巡的通结合开展党的反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巡视反馈意见纳入省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认真开展对照检查,贵州关于统一思想,省委视组提高认识。中央整改省委书记赵克志同志先后主持召开3次省委常委会、6次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工作。

  为加强党内和群众监督,促进整改责任落实,提高整改工作的实效性、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增强查办案件力量。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纪律检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省纪委机构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新设立1个案件检查室。二是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分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报告核查情况。全面清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分类逐件提出处理意见。开通省纪委监察厅门户网站和12388举报电话,进一步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464件,同比上升29.87%;立案4200件,同比上升10.06%;党政纪处分4660人,移送司法机关296人,分别同比上升11.94%和151%。严肃查处了程孟仁、王术君、沙先贵、洪金洲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四是加强办案工作督查。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案件质量检查,针对查处不及时、程序不完善、处分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处理。五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对领导不力、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协调机制,形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的办案工作合力。

  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强化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充分运用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措施,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对工程建设、市场中介、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使用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在3月底前开展对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的廉政风险排查。三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规范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和管理,6月底前将土地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纳入中心交易。进一步制定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制度规范,6月前对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代理招投标进行清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和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进一步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切实做到防微杜渐。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干部的理想信念、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开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版、专栏、专题,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加强廉政警示教育,抓紧建成省级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搞好市、县两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好各级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坚持每年在省、市、县三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提高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深入开展廉政谈话。制定廉政谈话制度暂行规定和实施意见,对如何组织实施例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进行细化,明确谈话主体、对象、主要内容及时间进度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2013年,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共开展廉政谈话29100多人次。三是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加强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合力。对存在问题,经提醒、帮助仍未改正的干部,及时进行处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一是按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和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二是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制度和措施,督促领导干部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拟提拔人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四是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和市(州)、县(市、区)领导班子作为重点巡视对象,做到全覆盖。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实行省委巡视组组长一次一授权,增设两个巡视组,强化省委巡视办公室巡视任务统筹协调和巡视组人员日常调配职能。五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和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完善市(州)、县(市、区)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加强对派驻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持续改进作风。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深入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及省委相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集中开展公款消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专项治理,查处公职人员4121人,对20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对问题比较集中的系统和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切实精简会议活动、改进文风会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规定》等制度规定,2013年,全省性会议次数同比减少32.8%,省委、省政府及省“两办”印发各类文件同比下降13.7%。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领导出席活动的规定》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压缩领导讲话长度。三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压缩规范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规定》,在摸底普查和认真清理基础上,坚决取消财政负担较重的节庆、论坛、展会。针对贵州省旅游发展大会个别场馆建设浪费现象,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现象发生。研究制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2013年“三公”经费同比压缩28.5%。四是扎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安排部署省直机关作风教育整顿,要求省级机关切实做到去“庸”求“进”、去“懒”求“勤”、去“慢”求“快”、去“浮”求“实”、去“贪”求“廉”。制定省级机关(行业)作风(行风)测评办法,推动省级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为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改进决策和统计制度,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研究出台《加强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加强工作协调的意见》和《加强重大决策后评估的意见》,改进政府工作作风和方法,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和效率。二是严防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加大全省项目公开和监督检查力度,制定项目统计分析制度、虚报项目通报制度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不实统计数据通报制度,对虚报项目、数据造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随时发现、随时查处。三是加强统计培训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对基层统计部门和企业的统计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强化基层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统计能力、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发展方式进一步转变。充分考虑各地发展条件、发展基础的差异性,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速度的统一,做好分类指导,调整指标权重,建立全面统一、科学完备、切合实际的市县经济发展综合考评办法。一是修改完善增比进位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实施《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在同一指标体系下,分经济强县和非经济强县两个类别进行科学测评、分类指导,增设生态环境指标,调整速度、人均、绝对量等指标权重,从经济效益、人民收入、调整转型等方面引导各地正确处理好赶与转、速度与质量、总量与人均的关系。二是修改完善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调整部分指标标准值,既体现发展的统一性又照顾各地差异性。三是创新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革贫困县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机制,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县级园区建设。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按照“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建设产业园区。从规划引导、园区特色、产业支撑、招商引资、基础设施、调度监测、动态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推动全省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实际工作中,不具备条件、生态功能特殊的地方,不建工业园区。

  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

  进一步提高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三重一大”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推行和完善讨论重大问题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选任干部。严格选拔标准,严格选拔程序,严格监督把关,严明工作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规范干部任免、考察材料,做好选拔、任免全过程记录。完善以理想信念、宗旨观念、道德品行、生活作风和廉洁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考察体系,加强对干部“德”和“廉”的考察,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用,严防干部“带病提拔”。严格和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对省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细化和明确,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调研分析机制,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加强对班子和干部的日常了解。统筹处理好培养本地干部与引进干部的关系,既注重激活本地人才、用好现有人才,又适当引进急需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制定实施《关于建立地厅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工作方案》,建立地厅级后备干部队伍名单,加强后备干部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规定,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的任期提出明确要求,保持县(市、区)党政正职任期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变动。同时,从稳定任期、关心干部出发,建立健全干部交流工作保障措施。

  进一步强化对全省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制定了《贵州省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暂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需要注意和禁止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违反规定情况的核查处理予以明确。强化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选人用人政策法规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制度,制定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全省各市(州)和部分省直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着力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拓宽监督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要求第一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对照检查、改进工作的重要方面;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地方和单位,将查找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列为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内容,立行立改。

  以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监督联系方式:省纪委(省监察厅),0851—12388;省委组织部,0851—12380。

  (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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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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