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海南海口公告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关于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的公告
下列当事人(单位):
经调查,你(单位)名下柴油机动车辆不按时缴纳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省交送达请你(单位)对本机关提供的通规通行欠费信息进行确认(详见附表)。如你(单位)对上述欠费信息无异议,费征分局附加费通根据《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稽局机动规定,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补缴应缴费额、关于告滞纳金(两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之日为准)。限期
你(单位)对本通知享有陈述、补缴申辩的车辆权利。如对本机关提供的知书欠费信息有异议,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0日内到本机关配合调查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海南海口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省交送达
本机关将视你(单位)补缴的通规通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费征分局附加费通《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稽局机动
本机关已向你(单位)邮寄了《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但因逾期无人签收、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等原因而无法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告送达《限期补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通知书》。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表:限期补缴通知书
联系地址:海口市南沙路53号
邮编:570206
联系人:许晓纲、白冰禾
联系电话:0898-66565924、66565925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海口分局
2023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