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战胜“教科书式耍赖”?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百科] 时间:2024-04-29 01:26: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73次

  面对“教科书式耍赖” 如何用法律战胜无耻  

  不久前,何用河北唐山发生了一起“教科书式耍赖”事件。法律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战胜执行肇事司机黄某在长达两年多的教科及时间里穷尽办法不履行法院判决,受害人儿子赵先生不得不靠卖房、书式耍赖申请卖画支付医疗费,强制加之黄某的何用“张狂”言论,引来舆论一片哗然。法律就在上周五,战胜执行这起事件有了新进展,教科及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书式耍赖申请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批准逮捕。强制是何用什么让黄某如此有恃无恐,敢于一赖到底?承担刑责能否免除民事赔偿?现实生活中我们又该如何战胜无耻的法律“黄某们”?海淀法院法官对此事件进行了剖析和解读。

  剖析 黄某为何敢于一赖到底

  网上有人总结称,战胜执行在这起事件中,黄某采用的是“三不一没有”的做法,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以及没有钱,“教科书式耍赖”的称谓也由此而得。

  海淀法院法官苏航称,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不在少数。执行效果与执行效率均因此受到较大影响,甚至形成了“执行难”这一专用于概括这一现象的名词。

  “客观地说,执行难的形成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执行人员履职意识的内因,也有执行环境有待改善的外因,既受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的制约,也受法律规则不够健全的限制。”但法官认为无论如何,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这多数成为“黄某们”的普遍原因。

  法官告诉记者,在执行领域,曾经流传着“三难”的说法:一是被执行人不理会法院传票、履行通知书,甚至不惜离开住所、更换工作而四处躲藏,这是“被执行人难找”;二是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多采取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的方式,在形式或实质上减少偿债能力,造成最终无法执行,这是“被执行财产难查”;三是即使法院成功查找、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人乃至案外人也往往援引法律赋予的异议权利,试图推翻法院的查封行为,这是“执行财产难动”。

  更为雪上加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房屋、存款、机动车等财产的登记系统尚未完成信息共享,使得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为较为全面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往往不得不辗转多个机构,乃至奔赴异地进行查扣。这严重影响了执行效率,为被执行人转移、处分财产留下了空间。而对于特种理财、保险等新型投资手段,以及政策性较强的不动产等财产,人民法院即使掌握了财产线索,也因为缺乏法律保障,或是根本无法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是在后续环节无法进行拍卖、变卖。

  由此可见,“教科书式耍赖”的主角黄某有恃无恐、底气十足的原因,多在于此。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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