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女儿的抚养费都不给 公职人员险成“老赖”

[娱乐] 时间:2024-04-28 18:19: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7次

  “你好,老赖是亲生晓晓的父亲吗?我是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我现在在你单位,女儿有些事情想向你了解下。抚都”近日,养费员险执行法官奔赴李某单位,职人将拖欠女儿抚养费的老赖沈丘县某乡政府工作人员李某依法带回法院。

  晓晓(化名)是亲生李某与前妻陶某之女,2010年,女儿李某与陶某协议离婚,抚都约定女儿晓晓由陶某抚养,养费员险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职人至女儿18周岁。老赖

  谁成想,亲生亲生女儿的女儿抚养费,李某一直拖着不给,万般无奈之下,陶某起诉到法院。2012年10月16日,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三日内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1600元;余下抚养费每年支付3600元。2018年,陶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女儿抚养费、医疗费100000元,该案经沈丘县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李某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季度支付抚养费2700元,每季度3月31日前履行完毕,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身为孩子父亲的李某,却再次拒绝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付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沈丘县某乡政府任职,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经网络查控成功查询到其名下工资账户并进行冻结。

  同时,付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单位,李某见到法院的人竟然来到单位找自己,神情一下子慌张起来,赶忙说:“我和你们去法院,同事都在单位,我也不想成为大家口中说得‘老赖’。”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耐心地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告知李某作为父亲,要尽到一名合格父亲的抚养义务,承担起法律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同时,告知李某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更要有法律意识,如果有能力支付而故意逃避,不仅会成为百姓口中的“老赖”,还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最终李某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愿意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李某一次性支付了女儿全部的抚养费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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