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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将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焦点] 时间:2024-05-04 17:01: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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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日,被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扬子新材(维权),罚投证券代码:002652)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可索公告》。(扬子新材维权入口)

  经查明,扬新扬子新材涉嫌违法的被处事实如下: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罚投其中,可索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扬新未按规定在2018年、被处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罚投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故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罗建欣律师表示,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扬子新材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暂定为:

  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29日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罗律师提醒,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

  一、股票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二、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罗建欣律师声明:

  1、上述提示索赔条件、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罗建欣律师,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仲裁委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拥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书。执业二十余年,且系资深股民,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维权经验丰富。)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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