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入职体检不得测妊娠

[娱乐] 时间:2024-05-02 23:25: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0次

  人社部、部门不教育部等9部门2月21日联合发布通知,招聘要求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询问其中提出,妇女招聘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同时规定,婚育对用人单位、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入职,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体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测妊罚款。

  妊娠测试不得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通知提出禁止招聘环节中的部门不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询问发布招聘信息、妇女招用人员过程中,婚育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情况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在人力资源市场方面,通知要求,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同时,通知还提出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女性“三期”劳动仲裁要快速处理

  通知特别提到,要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