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出台 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

[时尚] 时间:2024-05-10 14:12:3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80次

原标题:《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出台 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4.5㎡

东北网12月29日讯(记者 张隽珊)12月29日,滨市保护不低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小学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用地用地于㎡

《条例》明确,条例市、出台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中小学校用地的生均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编制中小学校布局规划,面积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滨市保护不低综合考虑居住区规模、学校小学学龄人口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用地用地于㎡合理确定中小学校的条例布局、建设规模、出台用地面积和服务半径等内容。生均中小学校布局规划草案应当公告,面积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滨市保护不低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条例》明确,中小学校用地应当在地质安全、形状规整、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选址,不得毗邻危及学校安全、影响教育教学和师生身心健康的场所。每一万五千人以上二万五千人以下的居住区域内,应当优先设置二十七个班以上四十五个班以下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规模的小学和初中;不足一万五千人的居住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设置,由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研究确定。

《条例》明确了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标准: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十四点五平方米;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二十一点七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十七点二平方米。现有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区域开发建设和旧区改建时,应当通过就近增加学校网点、增加现有学校用地面积等方式逐步解决。新建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生均用地面积标准。

此外,《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中小学校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用途。以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中小学校用地,不得出租、出借、抵押或者擅自转让。中小学校用地范围内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公共停车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张隽珊)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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