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最低标准。残疾文件指出,人中各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等职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业学班额原则上为8~20人。校设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置标准专任教师数不低于学校教职工总数的部门60%。
文件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文件强调,发文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明确须有与办学规模、残疾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文件还专门提出,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
这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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