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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 儋州启动海洋伏季休渔

[综合] 时间:2024-04-29 14:57: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70次

原标题:从5月1日起 儋州启动海洋伏季休渔

新海南客户端、从月南海网、日起南国都市报4月25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4月25日,儋州记者从儋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启动该局发布《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海洋明确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伏季儋州将对除钓具外的休渔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从月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实施休渔作业。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日起渔船,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儋州

《通告》明确,启动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海洋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同时,伏季《通告》还规定多个要求,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到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从月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经船籍港和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认,由停泊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报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渔船离港期间必须24小时开启北斗设备。

此外,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期间,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四是在休渔期间,严禁涉渔“三无”船舶出海捕捞作业。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梁振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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