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划分就业困难等级 多举措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综合] 时间:2024-04-27 10:08:4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30次

  北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使用全市统一的北京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帮助求职者确定就业困难等级,将划并首次设立“就业援助服务专员”等,分业服务采取多项措施,困难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更高质量的等级多举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为求职者划分就业困难等级 首设服务专员

  今天,措提记者从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供精最新发布的准业《北京市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实施细则》共8章75条,围绕劳动者、北京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3类主体,将划深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由标准化、分业服务规范化向精细化、困难专业化、等级多举智能化转变,措提实施一人(企)一策、供精因人(企)施策的原则,不断完善具有北京特色的“四精准”(精准识别、精准指导、精准匹配、精准支持)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力求在每一阶段都能为求职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以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求职者信息主要是通过劳动者主动求助,渠道单一,但此次印发的《细则》明确,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摸底调查、前台接待、网络登记和招聘洽谈会等渠道采集求职者信息,通过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实现对求职者的精准识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采集求职者信息当天,通过业务系统为求职者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录入其个人信息和可能影响其就业的精细化服务信息,包括求职者失业时间、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

  据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使用全市统一的就业困难程度分级工具,帮助求职者确定就业困难等级:一、二级为一般帮扶对象等级,三、四级为重点帮扶对象。采取电话访问、前台接待、主动上门等摸查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意愿摸查,并建立个人服务台账和就业需求档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主动联系在本地区求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就业援助服务协议,建立就业援助服务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定一名本机构职业指导人员,作为“就业援助服务专员”,为就业困难人员协调开展跟踪、回访、职业发展空间测评等后续专门服务。

  为用人单位提供“上门服务” 首次明确工作规范

  长期以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主要以求职者作为服务对象,但近年来,中小微企业成为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主力军,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细则》首次明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的相关规范。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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