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对餐饮等5类企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百科] 时间:2024-04-29 19:58:0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53次

原标题:海南对餐饮等5类企业阶段性实施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缓缴南海网、对餐段性南国都市报5月11日消息(记者 谭琦)日前,饮等业阶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类企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实施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项社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明确海南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保费失业保险费、政策工伤保险费(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海南缓缴

据介绍,对餐段性缓缴适用于餐饮、饮等业阶零售、类企旅游、实施民航、项社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保费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海南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或5月费款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或5月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谭琦)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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