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休闲] 时间:2024-04-29 22:23: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4次

原标题: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若干意见》,为设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制定系统性司法文件

《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立科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昨天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创板册制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并试保障将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点注基础制度扎实、改革市场监管有效、提供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司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若干意见》共有四部分、为设十七条措施,立科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创板册制重要内容。

首先,并试保障针对注册制改革的点注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改革积累和总结审判经验,提供培养更为专业的审判队伍,《若干意见》规定,对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纠纷等一审的民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试点集中管辖,扩大了其集中管辖的案件范围。《若干意见》明确了发行人在交易所发行审核环节的欺诈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发行人回答问题环节的陈述也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于证券交易所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和持续监管等业务规则,只要与现行法律规定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都作为裁判的依据。

民事责任追究是促进信息披露义务尽责归位的重要一环,《若干意见》从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角度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民事责任认定进行了体系化的规定。

此外,《若干意见》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以科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的层面上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

第二,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在刑事审判方面,《若干意见》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证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若干意见》还提出,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审判方面,《若干意见》重点围绕科创板信息披露特点和发行人内部人参加新股配售等制度,对审理科创板证券欺诈民事案件进行了规定,提出在科创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不仅要审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还要结合科创板上市公司高度专业性、技术性特点,重点关注披露的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为落实科创板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发行配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推定其对发行人虚假陈述行为知情,对其相关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第三,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措施。科学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民事赔偿责任落地的关键环节。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也是本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若干意见》第四部分把提高投资者的诉讼能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两个方面作为基本,对人民法院推动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记者 唐玮婕)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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