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调整《民法》:女性离异百天内不可再婚规定将取消

[娱乐] 时间:2024-04-09 12:23: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34次

日本法务省(《朝日新闻》)据日本《朝日新闻》14日报道,日调日本政府当天在内阁会议通过《民法》修正案,整民再婚对夫妻离婚后出生的法女孩子归属问题作出新调整,并写明禁止体罚儿童。性离消日本《民法》此前规定,异百婚姻存续期间出生的天内孩子为丈夫的孩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的孩子为前夫之子。《朝日新闻》称,规定此规定于1898年写入《民法》,日调基于婚姻状况制定,整民再婚以便孩子在出生后尽早确定父亲,法女稳固孩子的性离消法律地位。然而,异百这一规定引发日本社会诸多乱象。天内按规定,规定如果孩子在女子离婚后300天内出生,日调即便孩子和女子前夫无血缘关系,也要在户籍上被归为前夫之子。曾有人因此不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造成孩子没有户籍。日本法务省统计显示,日本今年近八百名无户籍人员中,七成都受到此规定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民法》修正案作出特殊规定,女子再婚后若生孩子,即使孩子出生在女子离婚300日以内,也可认定为现任丈夫之子。此规定出台后,此前禁止离婚后100天内女性再婚的规定也将取消。此外,为防止家长虐待儿童,日本《民法》修正案取消了此前规定的家长惩戒权,写明禁止体罚儿童。相关调整将会在近期临时国会上提交,并尽早实施。(海外网/王珊宁)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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