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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行政立法关系不能祗有和谐

[百科] 时间:2024-04-30 00:07: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6次
田飞龙
  中评社香港7月26日电(记者林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表示,龙行新选制下立法会变成爱国者立法会,政立特区政府变成了爱国者特区政府,法关因此一群共同的系不谐爱国者之间如何依据基本法分担立法和行政的职能,这是有和一个新课题。他认为,田飞行政立法关系不能祗有和谐、龙行一团和气,政立必须做到配合和制衡相统一、法关相结合。系不谐  田飞龙指出,有和之前的田飞立法会和特区政府的关系不是这样的,而是龙行陷入了一种恶意拉布造成的对抗旋涡和僵局,现在的政立行政立法关系理顺了,变成良性的,立法会积极支持特区政府施政。但同时也对立法会本身提出了新的要求,那就是立法会如何增强对政府的监督能力?如何在监督政府以及制定政策的时候体现专业性与政策水准?  田飞龙认为,行政立法关系不能祗有和谐、一团和气的一面,它还需要依据基本法各司其职的另一面。要显示出立法对行政的监督,因为立法代表民意,有民主基础、民主代议的宪制性功能。这些实质性的方面包括新立法会议事能力、监督能力,以及赢得社会民众关注和信任的能力,要逐步地去形成。新的立法行政关系必须是双向的,既有配合又有制衡,不能只讲配合、不讲制衡,只讲配合就变成了橡皮图章,会丧失基本法所授予的宪制性功能。香港立法会也会失去民心。因此,行政立法关系必须做到配合和制衡相统一、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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