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民事赔偿部分暂无结果

[休闲] 时间:2024-04-27 14:53: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69次

  据央视新闻消息,广西果女2021年2月2日,百香部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孩案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凶手执行死刑前,杨光毅被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杨光毅可以申请会见近亲属,执行暂无但杨光毅拒绝申请。死刑

  杨光毅因犯强奸罪,民事于2019年7月12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赔偿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结果宣判后,广西果女杨光毅不服,百香部分提出上诉。孩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5日作出第二审刑事判决,凶手改判杨光毅死刑,杨光毅被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杨光毅限制减刑。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审查期间,被害人的母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再审,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再审刑事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为发泄私欲,无视国法,经事先预谋,携带刀具强行劫持同村幼女杨某某至山上,使用残忍的暴力手段实施奸淫,致杨某某死亡。杨光毅的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案发后,杨光毅在父亲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强奸致被害人死亡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但综合考虑杨光毅所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杨光毅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和自首的具体情况,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杨光毅的犯罪行为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严重突破国家法律界线,严重挑战伦理道德底线,严重冲击社会公共安全红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核准。

  严厉惩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及死刑政策,对于罪行不是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死刑,但是,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是我国的民情所在,民愿所向,民意所期。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法律对性侵害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严惩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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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某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奸杀女童,因有自首情节,就死刑变死缓,此事随即引发广泛关注。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并于11月3日指令广西高院再审。期间,被害人母亲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12月13日,该案庭前会议召开。1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整个再审过程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

  广西高院经再审认为,杨光毅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杨光毅虽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12月28日,该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就在该案宣判两天前,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法保护,即修改奸淫幼女犯罪,对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等严重情形明确适用更重刑罚。

  修改后,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3个情形即为——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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