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被双开

[焦点] 时间:2024-04-29 14:17: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81次

  日前,辽宁经辽宁省委批准,省高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人局原局长执行局原局长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民法

  经查,院原王宏丧失理想信念,党组背弃初心使命,执行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王宏违规收受礼金,被双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辽宁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屋,省高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务上的人局原局长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民法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院原

  王宏严重违反党的党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宏简历   

  王宏,男,汉族,1967年12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一级高级法官。

  1989.07--1991.03 省检察院书记员

  1991.03--1995.02 省检察院科员

  1995.02--1998.02 省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1998.02--2002.02 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2002.02--2003.06 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

  2003.06--2006.10 省检察院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副处长

  2006.10--2007.09 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

  2007.09--2012.03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12.03--2012.1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3.01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13.01--2018.09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17.06转换为二级高级法官)

  2018.09--2019.08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

  2019.08--2022.03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副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22.03 免职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原标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王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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