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结首例防疫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娱乐] 时间:2024-04-29 00:25: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88次
  中评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14日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浙江被告人庄某某因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审结首例狩猎工具、方法狩猎野猪,防疫非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期间该案系浙江省审结的野生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   2019年9月,动物为了猎捕“野味”一饱口福,浙江庄某某在网上买了20多个钢丝套,审结首例狩猎撒在家附近的防疫非法山上。  2020年1月28日,期间庄某某接收到了猎捕成功的野生信号,并前往当地绍兴上虞乌土岭山,动物发现一头约90斤的浙江野猪落网。  1月31日,审结首例狩猎当地民警正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防疫非法庄某某院子里飘出阵阵腥膻味。经民警讯问,庄某某对猎捕野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涉案野猪为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另查明,上虞区政府通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为兽类野生动物禁猎期,禁止使用猎套等诱捕装置猎捕。  据了解,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为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资源刑事审判司法保护作用,加强类案警示教育效果,承办法官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并与2月13日下午利用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上虞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庄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来源:环球网)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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