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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落户西安的央企奖励500万元

[休闲] 时间:2024-05-02 00:50:2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0次

  近日,总部西安市住建局、落户励万西安市财政局发出通知,西安对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企奖建筑企业进行奖励。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3月25日12:00截止,总部由企业自主申报,落户励万逾期未申报的西安视为放弃。咨询联系电话:029—88668291。企奖

  申报范围: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注册的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落户励万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西安依法纳税的企奖建筑业企业。

  申报原则:奖项评定遵循“就高不就低,总部不重复享受”的落户励万原则,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一个奖励。西安

  类别和标准:

  1.核心竞争力奖。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公路、通信、电力总承包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上规模发展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市外企业落户奖。对企业总部落户西安市的央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走出去”发展奖。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创优夺杯奖。对承建(不含参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或“国家级优质工程金奖”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流程:

  受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将相应的申报材料报西安市住建局(西安建设大厦1303室)。

  审核:市住建局负责“核心竞争力奖”、“市外企业落户奖”、“创优夺杯奖”申报资料的审核。其他奖项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根据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复核进行审核。

  公示: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满后,进行通报表彰。

  奖励: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相关规定,拨付专项奖励资金。(三秦都市报记者 文锦)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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