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百科] 时间:2024-04-30 00:05: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95次

原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中国资产圳市债权资产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包的东方电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管理股份公司公司关于供应公告

表一:深圳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有限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户债权资产包(包括债权项下的深圳市分深圳市中司深司户担保权益,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 利息(暂计至

2020年8月20日)

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深圳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104,显微限公限847,697.0073,375,734.59本户债权抵押物为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区J315-0011号的工业用地8,208.36平方米;质押物为借款人名下全部应收账款;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张继海、润泰李百泉、链管理周卫华、处置刘海峰、中国资产圳市债权资产尤荣法、东方电林鲁坚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破产受理中2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24,管理股份公司公司关于供应公告597,173.0823,032,311.01本户债权抵押物为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国通大厦主楼第25层的写字楼1,414.88平方米;质押物为出口退税款;深圳市优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寿宁润泰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深圳市分深圳市中司深司户高伟、显微限公限蔡昌富、杨学强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破产受理中

以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债权金额,债权实际金额以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债权文件约定标准计算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先生 周先生

联系电话:86-755-82215591、8221557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B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010-66507825(我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55-88318989(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755-88285111(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0年8月21日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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