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加受贿,北京大兴一村主任获刑10年

[综合] 时间:2024-04-30 02:47: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99次

原标题:敲诈勒索加受贿,敲诈北京大兴一村主任获刑10年

敲诈勒索加受贿,勒索北京大兴一村主任获刑10年

当选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田各庄村民委员会主任后,加受京张淑军将村巡防队为己所用,贿北获刑以断电、兴村铲土堵门等手段,主任单独或伙同巡防队员敲诈勒索村内企业钱财12万元。敲诈在村内企业面临拆迁腾退时,勒索他又以需先和村委会解除土地承租合同,加受京才能得到剩余补偿款为由,贿北获刑受贿235.4万元,兴村受贿未遂200万元。主任

近日,敲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被告人张淑军的勒索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张淑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加受京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不给钱?断电堵门!

法院审理查明,张淑军1972年出生,初中文化,于2016年4月当选北田各庄村委会主任,张淑军负责该村巡防队的管理,并指派张某任队长,队员为赵某等6人(该6人均已不起诉处理)。

法院查实张淑军和张某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有两起。

一是2017年7月至10月间,张淑军、张某借机对其村内某家具公司的工厂采取堵门的方式,阻止该厂的经营活动,张某向该厂经营人索要3万元后转给张淑军。

二是2017年5月至10月间,张淑军对村内某养殖场等三家企业,采用堵门、断电的方式,分别向两名经营人索要7万元、2万元。

“我在村主任张淑军的指使下,以各种理由断掉村内工厂的电,使用我自己的铲车在工厂门前用土把门堵住,使工厂无法生产。”张某供述起第一笔犯罪事实时说,“当时张淑军就让我开着铲车铲了堆土把他的厂子大门堵了,使得他们的厂子无法正常施工。”

上述家具公司的经营人说,“张淑军派他的侄子张某来跟我聊这件事,张某说,合闸的话你没有点‘真东西’是合不上的,暗示我给他们点好处。”

“你们吃肉我喝点汤”

法院查实张淑军索贿的犯罪事实有8起,其中既遂4次,未遂4次。

张淑军于2018年间,利用其担任北田各庄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在该村承租土地而被拆除腾退厂家,需要通过与该村委会解除土地承租合同,才能得到剩余补偿款为由,利用他人银行账户,向他人索贿235.4万元,又向另外几人索贿200万元,但未果。

其中一名被索贿对象的证词显示,“我公司后来到了拆迁腾退的时候,我需要北田各庄村委会给我解除合同上盖章,当时张淑军就跟我说他当上村主任也没有得到什么,你都拆迁了得到钱,而且这个村里的章在我这里,如果你意思到了,我就给你盖章解除合同,要不然我就不给你盖章,你就拿不到拆迁款。”

“当时张淑军说你们吃肉我喝点汤,你给我拿94万,你不给我拿钱,你就别想拿剩余的拆迁款。我跟他说这个钱太多了能不能少一点,但张淑军的态度很强硬,如果不给他钱他就不给我解除合同,我就拿不到剩余的60%的拆迁款。”另外一名受害者说。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军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淑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被告人张淑军涉案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

法院一审分别判决,被告人张淑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4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之后张淑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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