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汪涵代言P2P理财产品爱钱进翻车。 然而明星代言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的后续处理,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比起其代言造成的伤害,明星承担的损失着实有限。 从公开报道来看,除了在事发后短时间内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明星最多发布道歉声明、表示会积极配合跟进,而某些艺人在维权声浪不成大势的情况下,甚至直接冷处理。 此次马伊利代言奶茶翻车,她算及时做出了反应,道歉、配合、自省,翻车后该走的流程一个不少,但事件的结局是否也就是道歉了之呢?就此,《环球人物》记者采访了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的管冰律师。 环球人物:一般明星代言产品出了问题需要担什么责任?事件后续对马伊利可能还会有什么追责和影响? 管冰: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明星代言产品所需承担的责任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责任,即如果代言人未使用过其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然作推荐、证明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所得1至2倍的罚款。另一种是民事责任。如果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涉事奶茶店所涉诈骗罪,被害方主要是加盟商,并非消费者。广告代言人是否应承担其他法律责任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如果代言人对于诈骗活动并不知情,进一步追责或追缴广告费则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环球人物:明星代言品牌之前,应该尽到什么义务? 管冰:根据《广告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明星在代言之前,需要实际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过该服务。除此之外,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对于明星代言前期的筛查以及合作期间的督导核查义务做进一步的规定。
环球人物:马伊利在声明中还表示,如果有其他加盟商尚未维权也可以私信工作室,她会协助维权。具体而言,她和团队可以做些什么呢? 管冰:本案中涉及刑事诈骗,从配合公安调查的角度,马伊琍及其团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交用于调查犯罪情况的证据或线索。对于其他加盟商的民事维权行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马伊琍及其团队并没有配合进行民事维权的法定义务。 但是由于明星有着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号召力,其代言行为客观地导致了损害的扩大,因而从道义的角度,为受害者提供维权资金或其他帮助,可以视为马伊琍及其团队降低事件不良影响的一种手段。
环球人物: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层出不穷,但是处理结果往往不了了之,相关法律会不会对明星代言产品监管趋严? 管冰:我国《广告法》在2015年修订时,针对明星代言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上,真正追究广告代言人的责任较难。原因在于,根据《广告法》现行规定,除特殊商品外,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需对虚假广告明知或应知,但实践中,明星的明知或应知很难查证。 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层出不穷,带来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的呼声很高。
环球人物:明星代言和直播带货两种情形下,产品出问题后,明星所承担的责任一般有什么区别? 管冰:相较于明星代言,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性质更为复杂,其行为是否构成《广告法》上的广告代言人或其他主体身份,需要根据其具体行为进行分析。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0年11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于网络直播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网络直播者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履行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构成商业广告的还应根据具体情形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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