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下洋瓦灶片区回迁商品房开始选房登记!11月2日起正式选房

[焦点] 时间:2024-04-29 04:29:5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2次

原标题:海口下洋瓦灶片区回迁商品房开始选房登记!海口回迁11月2日起正式选房

新海南客户端、下洋选房南海网、瓦灶南国都市报10月11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11日从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获悉,片区该局11日发布关于下洋瓦灶片区美舍嘉苑二、商品始选三期回迁商品房登记及选房工作的房开房登通告,提醒被征收人提前准备相关资料,记月于11月2日起正式选房。日起

通告显示,正式根据下洋瓦灶片区改造项目工作安排,海口回迁拟于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进行选房顺序号登记,下洋选房选房顺序号依照协议登记顺序号确定。瓦灶被征收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到下洋瓦灶项目指挥部办理选房顺序号登记业务并领取《选房顺序号单及选房通知书》,片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商品始选《货币化安置协议》《集中购买住房、房开房登商业用房协议》《登记顺序号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委托他人的,则需按照如下情况携带委托材料: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须准备如下材料:

(1)登记顺序号单原件;(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货币化安置协议》和《集中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协议》原件;(4)如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是近亲属关系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能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委托书:委托书需依法经公证处公证,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公证的,则委托人须手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拍照,并将照片按A4版彩印(照片要求能看清委托人的面部特征、委托书内容和身份证件信息),受托人须签订《承诺书》。

二、若被征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智力障碍等的),其监护人须准备如下材料:

(1)登记顺序号单原件;(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货币化安置协议》和《集中购买住房、商业用房协议》原件;(4)能证明被征收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智力障碍等的),双方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医学证明、居/村委会/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5)监护人须签订《承诺书》,若监护人委托他人选房的,受托人除了须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再准备第一条所列材料。

通知提示,看房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31日(9:00-11:30,15:00-18:00),持本人身份证及《选房顺序号及选房通知书》前往美舍嘉苑二、三期现场参观样板间,具体参观流程到美舍嘉苑二、三期现场了解。被征收人如有回购铺面的,看房同时可参观铺面。

另外,选房工作将于2021年11月2日至13日进行。被征收人届时需依照《选房顺序号单及选房通知书》内规定时间到下洋瓦灶项目指挥部进行选房。具体选房事宜和所须携带材料请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留意现场公示的《选房须知》。

选房当天将根据以上选房顺序号段依序叫号进行,被征收人依照号段时间提前到场等待叫号。被征收人在选房完毕后要做好交齐剩余购房款的准备。

登记/选房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晋江花园乐居公寓(下洋瓦灶片区棚改项目指挥部)二楼,电话:65230310。(王康景)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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