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2人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被判重刑

[综合] 时间:2024-01-23 16:17: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27次

  新华社太原6月1日电(记者王皓、山西胡靖国)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31日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人拐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卖儿买被被告人王喜娥、童收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拐卖

  经审理查明,儿童2015年开始,被判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重刑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山西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人拐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卖儿买被李秀山、童收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拐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儿童燕少付、被判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徐庆全、李秀山、赵掌枝、史红雷、刘怀岗、刘利英、李秀平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根据本案拐卖儿童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王传宾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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