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女生拿了同学iPhone X 检方听证后决定不起诉

[百科] 时间:2024-04-29 08:10:0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6次

  因一时贪念,高女高三一女生盗窃了同学的生拿诉一部手机……近日,沙坪坝区检察院组织了一场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同学在综合考虑听证人员意见后,检决定检察机关依法对这名已经考上大学的证后女生微罪不诉处理,希望她未来能吸取教训,不起有一个光明的高女未来。

  高三女生一时贪念偷同学手机

  记者从沙坪坝区检察院了解到,生拿诉今年上半年的同学一天,在沙区某中学高三的检决定教室里发生了一起盗窃事件,一名男同学放在教室里充电的证后iPhone X手机不见了。

  “我发现手机不见了以后,不起第一时间告诉了老师……”被盗手机的高女同学回忆。当天,生拿诉老师查看了教室监控,同学发现了同班一女同学陈丽(化名)行迹可疑。随后,几名老师在陈丽的宿舍里找到了被盗手机。

  而被盗手机的男生也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面对民警和老师的询问,陈丽说出了实情,在此之前她一直想家里给她买一个苹果手机,家里答应了,但因为生意上出了点问题,就没有钱给她买了,于是她在教室里看到同学的苹果手机在充电时,就临时起意拿走了手机。她将手机拿回宿舍后,关机放在自己的行李箱中。

  检察机关希望给她一个光明未来

  沙区检察院受理此案件后,与陈丽进行了沟通,她对自己一时贪念的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认罪认罚。

  随后,承办检察官到学校进行了走访调查。一方面,检察官从老师处了解到,平日里,在老师眼中陈丽是一名乖巧的孩子,并且在学校各方面表现良好,完全想不到会是她拿的手机。学校也希望检察院,能够教育和挽救这个学生,让她能参加高考,考上大学;另一方面,被盗手机的男生也表达了对陈丽的谅解。

  在案件侦办期间,取保候审的陈丽参加了高考,并考上了本地一所高校。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陈丽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构成盗窃罪。但是,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近日,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审查听证,这次公开审查听证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代表和学校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经人民监督员评议,全部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均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陈丽可以作微罪不起诉处理。上个月,承办检察官向陈丽宣布微罪不诉决定,并向其开展了法治教育。陈丽也表示要改过自新,认真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不会有案底,对她今后的生活也没有影响,希望用这样的方式,给她一个光明的未来,也希望她能好好珍惜!”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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