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男串被告陈建毅共面对11项抵触赌场管制法令的控状。早前认罪后,谋人法官昨早判刑,骗走这也是金沙本地第一起触犯赌场管制法令第171(1)节条文被治罪的案件。这节条文规定,大马赌场任何人在赌场赌博时,男串不得使用任何仪器让自己或他人计算或记录发牌。谋人
马来西亚籍被告陈建毅(35岁)面对11项抵触赌场管制法令的骗走控状,和被告一起犯案的金沙团伙有5人,包括来着自台湾的洪俊豪(27岁)、周语伦(26岁)、王宇(22岁)和洪妤雯(24岁)以及马国男子蔡喜强(45岁)。另还有3名不明身份人士涉案。
隔月,他们又一起到菲律宾赌场,讨论如何在百家乐中赢钱,被告这次也带着友人蔡喜强同行。
两人决定和这对情侣一起干案,洪妤雯也同意让两人获得赢得金额的20%。
为了顺利算牌,他们也轮流扮演角色,一些到赌场赌博,一些躲在酒店里输入代号通过公式算牌,再将结果发给赌客下注。
为了方便联系,洪妤雯也成立聊天群组,通过群聊互通消息,同时也利用这个小组记录成员本金的利润等。
来到新加坡后,两个身份不明的人共为他们提供了60万新元的本金,每个团伙成员都分到一些钱,再用那些钱在赌场开设“储蓄户头”。 被告之后取出10万新元本金换成筹码,供大家下注,若团伙赢钱,他可按比例得到分成。每名成员的手上起初都有10万新元筹码。
在执行计划的8天内,扣除输掉的约23万1332新元,团伙从百家乐赢得43万3730新元。
干案前有人为团伙提供60万新元“资金”,6人各有“角色”,包括枪手”、“巫师”、“坦克”与“辅助”。
另外,计划中共4种“角色”,“巫师”会戴上蓝牙耳机,在赌桌上观察发牌顺序等,再将信息传递给在酒店房间留守的“枪手”。
“枪手”将资讯输入电脑,得到结果后通知“巫师”如何下注,“巫师”会转达给同样在场上下注的“辅助”和“坦克”。
被告主要负责担任“枪手”和“坦克”。
赌场职员从电眼发现伎俩
团伙在赌桌上秘密传递信息,利用公式赢钱,赌场职员检查电眼画面时发现了他们的伎俩。
团伙成员洪俊豪去年12月24日单独到赌场时遭赌场保安制伏交给警方,其他人联系不上他时怀疑他已落网,立刻坐车逃往马国。
今年2月3日,被告在马国机场被当地警方逮捕,两天后引渡回新。
计划到其他国家实行赢钱伎俩
调查发现,去年12月16日到23日期间,团伙从百家乐赢得43万3730新元,警方也从他们的酒店客房里起获总值约79万的筹码,另外,同伙其实也计划到菲律宾、美国和柬埔寨的赌场实行他们的赢钱计划。
法官也以被告所扮演的角色,认为被告罪责属中等,但涉案后一度潜逃至马来西亚,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涉案者中只有蔡喜强和洪俊豪遭逮捕,他们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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