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纱照前一天“男友”离奇失踪,投案后获刑11年

[综合] 时间:2024-04-28 21:55: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87次

原标题:拍婚纱照前一天“男友”离奇失踪,男友投案后获刑11年

方女士与相恋一年的拍婚男友高某准备拍婚纱照,没想到拍摄前一天,纱照失踪高某突然失踪再也联系不上。前天当警方帮助方女士查明真相时才发现,离奇高某实际上是投案一个“婚托”。近日,后获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1年,刑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男友罚金11万元,拍婚同时责令高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纱照失踪

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间,前天高某伙同马某(另案处理),离奇由马某虚构其拥有单身高端男士资源的投案事实,骗取女性接受其提供“婚介服务”,后获后由高某充当单身高端男士与女性接触,在取得女性好感后,以交往需缴纳服务费用等为由,骗取女性被害人财物。

2019年11月间,高某在马某安排下在某餐厅与方女士见面并在取得对方好感后,以婚介服务费的名义骗取被害人20万元。此外,高某与方女士交往期间,还骗取被害人多次向其指定的账户转账共计114万余元,后于案发前归还13万余元。

此外,在2020年7月间,高某在马某安排下在某购物中心与另一被害人曹某见面,并在取得曹某好感后,以婚介服务费的名义骗取曹某100万元。

高某于2021年2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高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

高某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未提出异议,但认为被害人方女士转账数额未到100余万元,所有转账的金额都是二人网络赌博的充值。另外,与被害人曹某只见过一面,马某收了多少钱其不清楚。

高某辩护人提出,高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实际获利较少,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及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足以证实高某在马某安排和话术指导下充当“婚托”,通过包装身份,隐瞒实情等方式骗取寻求婚恋服务的女性被害人信任,进而骗取两名被害人向马某支付所谓“婚介服务费”。

高某虽系主动到案,但其到案后并未立即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高某在犯罪过程中直接与被害人交往,骗取被害人信任,其虽然不是犯意的提起者,但在共同犯罪中仍起直接、主要作用,依法不应认定为从犯。

鉴于高某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本案部分钱款是马某直接收取,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未明确是否提出上诉,目前此案尚在上诉期。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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