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朱中奎、唐泽平、李春明提起公诉

[娱乐] 时间:2024-04-28 17:52: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45次

  中新网5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检察机关近日,依法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分别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对朱董事长,中奎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唐泽提起副监事长唐泽平,平李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春明总经理李春明提起公诉。公诉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朱中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检察机关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委原书记朱中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依法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分别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朱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中奎享有的唐泽提起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中奎利用担任原昌都地委组织部部长,阿里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里地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唐泽平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监事长唐泽平(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泽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唐泽平利用担任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侵吞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在经营投资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春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近日,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李春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拉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春明利用担任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经营投资、发放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朱中奎、唐泽平、李春明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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