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澳门特色一国两制与国家同频共振

[综合] 时间:2024-05-02 13:09: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18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同频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中评社 张心怡摄)
  中评社香港12月13日电(记者 张心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龙澳两制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田飞龙日前接受中评社记者采访时指出,门特对澳门特色“一国两制”与国家之间形成同频共振抱有乐观态度,色国澳门可以持续、国家共振可信赖地成为民族复兴的田飞同频一份子,对中国未来发展作出独特贡献。龙澳两制  田飞龙表示,门特澳门回归20年,色国发展出了具有澳门特色的国家共振“一国两制”。澳门特色主要体现在澳门实现了邓小平设计“一国两制”的田飞同频初衷,实现了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龙澳两制“澳人治澳”,通过了《维护国家安全法》,门特动员特区政府及澳门社会各界积极融入国家发展的色国主体大局。  田飞龙强调,国家共振在澳门回归20周年之际,澳门可以持续、可信赖地成为民族复兴的一份子,不仅能共享民族复兴的荣光,而且能够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作出独特的澳门贡献。  “我对澳门未来保持繁荣稳定,澳门特色‘一国两制’与国家之间形成同频共振,抱有非常乐观的态度。”田飞龙说,无论是在“一带一路”倡议还是粤港澳大湾区规划中,国家赋予澳门的战略性地位及决策分量越来越重,刚刚当选的澳门新一届特区政府管治团队也正在积极准备适应国家战略对他们的角色分配。  谈及澳门的司法制度,田飞龙指出,澳门是大陆法系,没有受到外部其他势力或原有司法制度过多的影响。澳门司法制度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之下,在爱国者治澳的政治条件保障之下,有效地识别保护澳门基本法所确定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田飞龙还提到,与澳门不同,香港的司法制度依赖于外籍法官及普通法制度,再加之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包括解释基本法的权利,并没有演变为一种常态化的管制性权利,只是偶尔进行危机性的释法,就导致香港在基本法实施中开始变形走样,仅依据普通法和西方国家的判例标准来裁判案件。这种裁判固然可以保持香港司法、法制与西方一致,使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在法制意义上获得西方的信任,但一旦中国与西方关系紧张,香港社会出现反国家的社会运动,香港的司法制度在止暴制乱、维护基本法整体秩序权威方面,就会捉襟见肘。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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