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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法院帮1488名农民工成功“讨薪”

[综合] 时间:2024-04-29 17:50: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49次

原标题:新洲法院帮1488名农民工成功“讨薪”

(记者刘畅、讨薪通讯员辛法)“盼了这么久,新洲终于拿到钱了,法院可以跟家人一起过个好年了……”1月27日中午12时,帮名农民工代表张师傅和福建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负责人来到新洲区法院执行接待大厅,农民将两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工成功

2018年9月,讨薪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新洲约定由建设公司承接位于新洲区双柳街某处的法院房地产开发项目。随后,帮名建设公司雇佣多名工人进场施工。农民然而,工成功工程完工后,讨薪房地产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新洲金额不足以支付张师傅等人的法院工资。

2021年11月,建设公司将房地产公司起诉至新洲区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4772万余元,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因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时间履行调解协议,2021年12月,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当即前往银行划拨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账户资金。在办理划拨过程中,因房地产公司在银行有3亿余元的贷款尚未偿还,银行向执行干警提出延期办理划拨的请求。

执行干警经初步审查,认为银行与被执行人的借款关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排除此案的强制执行,并向银行负责人释法,制作执行笔录,完成了资金划拨。

划拨资金后第3天,银行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要求法院将划拨的资金退回原账户。新洲区法院执行裁判组立即对该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及时裁定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因法院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期间依法不能处分执行标的,执行回的案款不能发放,必须等待执行异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此时春节临近,400多名工人心生焦急,渴望拿到工资回家过年。执行干警一方面要求建设公司负责人做好农民工的思想安抚,另一方面,与银行负责人联系,询问银行对执行异议裁定的意见。

然而,银行负责人表示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眼见工作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将银行无异议的1200余万元及时发放给建设公司,并向新洲区住建局、人社局和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发放案款的监管,确保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

在释法的同时,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劝说。同时,协调新洲区金融办、区人行、区农行等部门,多方联动做银行负责人的工作。

最终,1月26日,银行负责人主动致电执行干警,明确表示不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意法院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1月26日下午16时,在多方共同监管下,1488名农民工共4772万余元执行案款全部发还到位。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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